一、簽證、居留及移民規定
外國人要進入緬甸,必須依其來訪目的申請適當簽證(觀光或商務)。
外國人要申請商務簽證必須有緬甸相關單位出具之信函(sponsor letter),最多可停留10週;6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證只限已在緬甸設有公司者。
緬甸移民與人口部自2013年2月1日起,在仰光國際機場和曼德勒國際機場再向22個國家開放商務落地簽證。這22個國家分別為,澳大利亞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加拿大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以色列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。緬甸移民與人口部已自2012年6月起,向包括東協國家、亞洲國家、部分世界經濟強國,包括臺灣在內的26個國家和地區的訪客開放辦理商務落地簽證,曼德勒國際機場於同年11月1日起也開始實行。
緬甸發給我國人之單次觀光簽證可停留28天;緬甸雖給予我國人商務落地簽證但須備緬方邀請函等證件,為免落地後仍因證件不對被拒絕入境(原機遣返),建議出發前先辦妥適當簽證。
外國人已在緬甸停留超過30天,必須向緬甸移民暨人口部(The Ministry of Immigration and Population)移民暨國民登記廳(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, INRD)網站( http://dform.mip.gov.mm)申請一張「電子離境表」(e-departure form, D Form),在機場離境時繳交給移民廳關口。
所有外國人抵緬甸後,必須通知當地市鎮移民單位。若要停留至90天,必須向INRD申請「外國人登記證」(foreigner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, FRC)。
緬甸國家計畫和經濟發展部2012年5月表示,在緬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員申請緬甸工作簽證居留延期時間增加至1年。依據緬甸投資委員會(MIC)表示,相關居留延期僅發給6個月,到期後可再次申請。現在,如有相關需求,可申請1年期居留延期。緬甸聘請的外籍技術員多數來自韓國,中國大陸與越南。
二、聘用外籍員工
在緬甸投資企業獲MIC核准雇用外籍員工,投資人必須為他們填報Work Permit Form (8)及Local Residence Form (9)分別向MIC申請工作證及當地居留證。當MIC收到申請後,其所屬之跨部會協調單位將進行審查及核發證件。投資人所雇之所有員工,不論係支緬幣或外幣,都必須向社會安全局(Social Security Board)註冊登記,並要在開始營運後15天內將社會安全局所發之登記卡影本送交MIC。
三、子女教育
緬甸仰光有美國國務院支持設立的美國國際學校(International School Yangon, ISY),其他私人設立的國際學校包括:Myanmar International School(MIS, 美制)、Yangon International School(YIS, 美制)、International Language and Business Center(ILBC, 英制),以及另外4、5家較小規模的國際學校。曼德勒(瓦城)也已有私立之美制國際學校AyeyarwaddyInternational Schoo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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